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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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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规〔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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