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发展, 培育中小企业服务大项目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研发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简称“科促会”)与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发中心”)于即日起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度《助推计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助推计划项目立项后,归类为2016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
资助项目分为两大类:
1、新申报项目。
(1)新申报项目由各校自主申报, 项目领域聚焦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民用航空制造业等上海市高新技术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系上海高校与中小企业合作的为国家和上海大项目、大企业配套服务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2)新申报项目应有助于中小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技术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2、二次资助项目。
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在2012至2014年度已资助项目中选拔若干实施情况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二次资助或对该项目所属企业的创新需求与高校合作形成的新项目进行资助。
请各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3〕60号)加强对项目的管理。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教师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评审通过的新申报项目,合同标的额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的资助5万元/项,合同标的额50万元至150万元的资助10万元/项。合同标的额达到或超过150万元的资助15万元/项。重点培育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酌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申请人有关限制条件
项目必须有企业共同参与,申报项目合同金额一般不低于10万元,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每一申请人限报一项,申请人须为学校在编人员。
三、助推计划新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为上海高校与企业达成《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项目,其中,签订《技术转让》的项目优先立项,与本市企业合作的项目优先立项;
2.合同签订期间为2014年度9月至申报截至日期止;
3.合同需经教委31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
4.项目到帐金额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
5.项目已列入2014年度“助推计划”推广项目,经助推计划平台推广达成交易的,优先予以立项,目录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1.《“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申请书》;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项目到帐凭证复印件;
5.《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
6.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项目遴选方式
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等方式进行遴选,根据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项目在机制、体制方面的创新举措等要素择优立项。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截至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项目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学校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试点高校交至技术转移中心),请在校内网上发布征集公告,报送项目前在学校网站上做好公示工作,请各学校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将双面打印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2.本次申报工作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办理, 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5室,邮编:200071。助推计划项目联系人:陈松华,电话:56635819。手机:18918003026. 《“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请发送至zhaoshang06@163.com.
3.请各校在正式申报的成交项目以外,另行申报5-10个项目作为助推计划项目储备,项目负责人仅需填写《“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项目将在市教委科技成果转化和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联合推出的助推计划活动上推广,并作为下一年度助推计划项目立项的优先项目。
附件:
1、《“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申请书》
3、《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
4、《2014年度“助推计划”推广项目目录》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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