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长三角技术转移一体化工作,加强高校人才流动,推进科研项目实现产业化落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就2020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第一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组织申报。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相关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相关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并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和成效。(3)团队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5年1月1日。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比例不低于5%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立项后三年内项目投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重点创业团队
(1)团队成员由1名领军人才、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显著业绩;团队成员合作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2)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能引领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3)领军人才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均应全职或占股比例不低于5%且现金实缴不低于50万元。(4)拟在高新区注册企业或者企业在高新区已经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已经到位的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立项后3年内新增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4)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在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4、创新领军人才
(1)拥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2)2019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高新区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或已与高新区企业签署意向引进协议的人才。(3)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5、创业领军成长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2)申报人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我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3)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4)企业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成长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的,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企业成立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的,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上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
支持政策
立项的各类人才项目可享受《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苏高新管〔2018〕138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入选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最高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经认定的团队成员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每人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2、对入选的重点创业团队,三年内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免收租金,经认定的团队成员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每人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3、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立项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提供不超过200平米的办公用房3年免收租金,人才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4、对入选的领军孵化人才,根据立项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经费、提供不超过100平米的办公用房3年免收租金,人才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5、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立项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经费、人才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6、对入选的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成长奖励;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相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全年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第二批申报通知将于7月发布。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http://sndkjj.com/)进行申报,点击“业务申报”—“申报系统”—“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平台注册指南》(见附件4)。此平台开放时间为第一批2月25日,3月31日申报截止,申报平台关闭。区科创局集中审核时间为3月18日-3月31日。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区科创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手册,认真选择(拟)落户板块。
2、申报材料
各类别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刘 刚 86-512- 68751509
熊苏莅 86-512- 68751571
祝祯伟 86-512- 6875159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孙 静 021-56627214
附件下载
苏州高新区2020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第一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指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