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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年度《助推计划》推进工作的公告(附项目目录及介绍)

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量:33993

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成果、人才资源的优势,促进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推进校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发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简称科促会)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简称市教委科发中心)整合资源、形成联动机制,从即日起正式启动2019年度《助推计划——高校成果转化专项》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9《助推计划》重点支持上海高校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项目,项目聚焦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高新技术领域,本年度新增171个项目,合并历年未转化的《助推计划》滚存项目656项,共计827项。(详见附件12019年度《助推计划》推广项目目录)

二、承接企业

在沪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管理运行正常,自身拥有一定的技术转移采购承接资金,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不同所有制企业(重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参加《助推计划》活动,采购、承接高校科技成果。

三、推广渠道

主办方将与各方合作,线上线下结合,通过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项目对接会、产学研合作会等活动、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技术或产品推介等多种渠道将《助推计划》项目向企业推广,促进高校和企业合作。

四、资助方式

1.高校资助

各市属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在市教委技术转移体系专项经费中统筹列支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推计划》项目的推广、宣传、洽谈、对接等。

2.企业资助

高校与本市企业达成合作协议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项目由科促会对企业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技术交易额的10%,最高限额8万元。其中科促会重点支持成长性好,具有发展、贡献潜质的中小企业,并实施重点跟踪服务。

五、企业资助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本市注册企业与上海高校列入“助推计划”的项目达成合作协议,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需提供《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2

3.合同签订期间为201871日至2019630日,合同需经教委31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并提交合同复印件;

4.项目到账金额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需提交到账凭证复印件。

六、申报须知

1.同一企业当年度只可以参加一项科促会的资助活动(《助推计划》和《联盟计划》只能二选一进行申报);

2.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享受一项《助推计划》项目资助;

3.往年科促会资助《助推计划》项目必须验收结题后,企业才可以申报新的《助推计划》项目;

4. 《助推计划》资助项目须在两年内完成结题验收,验收时主办方派员参加;

5《助推计划》申报项目合同金额低于(含)10万元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方式

1.由各高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期限为201971日至78日。

2.需要增补项目的高校须于2019618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作出说明,并报主办方。

3.对项目有需求的企业可与科促会联络部联系,由主办方组织安排与高校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联系人:党俐,电话:23188491, 邮箱:kathy143@163.com;石昆,23188492,邮箱:sk879182845@163.com

4.当年度申报材料由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受理,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宝山路251号甲505室,邮编:200071。联系人:陈松华,电话:56635819,手机:18918003026

八、项目评审方式

主办方将按《助推计划》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当年度入选资助项目。

希望企业、高校积极参与本年度《助推计划》推进工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互动发展,促进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共同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 2019年度《助推计划》推广项目目录

          2.企业采购高校项目登记表

          3.项目介绍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2019年58